◎摘 要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核心路径。高校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关键结合点,其功能正经历从“侧翼支援”到“主力攻坚”的根本性转变,同时也面临评价导向偏离、制度约束刚性、转化能力短板及协同机制不畅等多重体制机制瓶颈。从高校主体出发,着眼评价改革、制度创新、支撑基础、产学研协同等方面提出系统性改革路径,并且从国家、地方、高校三个层面,探索形成政策协同、生态共建、内生驱动合力的保障机制。
◎关键词 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科技成果转化
202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指出“融合的基础是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融合的关键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融合的途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1]。在此背景下,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下简称“双新融合”),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已成为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塑造国际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
形势与要求:高校在“双新融合”中的历史定位
我国科技论文产出位居世界前列,但“论文多、专利多、成果少”现象突出,发明专利产业化率有较大提升空间。高校传统的知识生产与传播模式,难以完全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其根源在于存在制约“双新融合”的深层障碍。
1.新时期高等教育须服务国家战略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围绕科技制高点的竞争空前激烈。党中央将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置于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位置,明确指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的根本路径[2]。
高校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关键结合点,在基础研究、交叉学科、人才集聚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是“双新融合”不可或缺的策源地、连接器和加速器。
2.从“侧翼支援”到“主力攻坚”:高校功能的战略性转变
在新型举国体制下,高水平大学不仅是知识创造与传播的学术殿堂,更应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战略性支撑力量。其核心功能正经历三大战略性拓展:从以自由探索为主的基础研究主力军,向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有组织科研策源地拓展;从培养通用型人才,向面向未来产业、具备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摇篮拓展;从单一的知识技术供给方,向汇聚创新要素、催化成果转化、辐射产业生态的创新枢纽拓展。
高校必须主动承担起连接“从0到1”原始创新与“从1到N”产业创新的桥梁使命,其核心价值体现在提供源头创新、培养核心人才、直接服务主战场三个方面。这一功能的实现程度,直接关系到“双新融合”的成效与可持续性。
3.破解深层矛盾是释放高校创新潜能的关键前提
高校作为创新源头,与产业发展需求之间存在错配。一方面,大量前沿科技成果滞留于“书架”,难以跨越走向市场的“死亡之谷”;另一方面,产业升级面临的“卡脖子”技术问题难以有效反馈并嵌入高校的科研导向。与发达国家50%—70%的科技成果转化率相比,我国目前仅在30%左右,尤其是我国高校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不足10%[3]。矛盾的根源,在于传统的科研管理、人才评价与成果转化机制未能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要求,集中表现为科研人员“不想转、不敢转、不会转”。因此,系统识别并破解这些深层矛盾,是激活高校战略科技力量的关键前提。
制约“双新融合”的体制机制瓶颈分析
上述矛盾显现出高校在推进“双新融合”过程中面临的系统性体制机制瓶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维度。
1.导向之困:评价体系“指挥棒”偏离主战场
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是引导科研活动健康发展的“指挥棒”。当前,高校内部的科研评价机制还存在“重学术轻应用、重数量轻贡献”的惯性思维,导致科研活动的价值导向与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之间产生结构性错位。
以论文发表数量、期刊影响因子、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及“帽子”头衔为核心的传统评价标准,在职称晋升、绩效考核、资源分配中还占据着重要位置。这导致解决产业关键技术难题、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经济社会效益等实际贡献,在评价体系中权重偏低、认可度不足。
导向的偏差,使得科研人员将主要精力集中于产出学术论文和争取竞争性项目上,而对周期长、风险高、过程复杂的应用研究和技术转移工作缺乏内在驱动力。其直接后果是,大量研究成果停留在“学术象牙塔”内,与市场需求脱节,形成了“论文多、专利多、转化少、效益低”的困境,严重抑制了科研人员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开展有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2.制度之缚:成果转化面临多重管理约束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系列配套政策的出台,逐步为高校成果转化“松绑”,但在具体执行层面,仍面临与现有管理体制的矛盾与衔接障碍。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是首要障碍。高校职务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处置行为,在现行管理体制下需遵循严格的评估、备案、审批程序,流程复杂、周期漫长,且决策者常因担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而趋于保守。近些年,国家推出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资产单列管理等试点政策,旨在将成果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与财政、审计、国资监管等部门的政策协同不足,具体实施细则和免责边界不清,导致“不敢转、不愿决策”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4]。
其次,人事与财务管理制度存在协同壁垒。科研人员兼职创业或离岗创业,在人事管理、薪酬待遇、社保衔接等方面存在诸多限制。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涉及复杂的税收政策、工资总额管理、绩效工资核定等问题,政策间的模糊地带,使得激励政策难以足额、及时兑现。这些制度层面的“条块分割”与“政策温差”,使得国家层面的改革红利在高校“最后一公里”的落地执行中大打折扣,束缚了科研人员和转化管理人员的能动性。
3.能力之缺:转化链条存在关键“断点”
从实验室的原始创新到市场的成熟产品,跨越“死亡之谷”需要专业化、全链条的转化服务支撑。当前,高校内部及社会化的转化服务体系存在明显短板,导致转化链条多处“断点”。
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能力不足。许多高校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功能定位模糊,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性不强,多局限于简单的合同管理,缺乏对高价值专利的挖掘布局、市场价值评估、商业谈判、投融资对接等高端服务能力。
概念验证与中试熟化平台缺乏。实验室成果(技术成熟度TRL1—3级)与可产业化技术(TRL7级以上)之间存在巨大的鸿沟,需要经过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等关键环节来降低技术风险和工程化成本[5]。然而,这类平台建设投入大、周期长、专业要求高,且具有公共属性,目前无论是高校自建还是社会共建,都存在数量不足、布局分散、开放共享不够、运行机制不活等问题,成为制约许多硬科技成果走向市场的“卡脖子”环节。
科技金融支撑体系不匹配。科研成果转化过程通常具有周期长、不确定性高、风险收益波动大等特点,这与追求稳健回报的传统银行信贷模式,以及专注于成长期或后期项目的部分风险投资机构存在结构性错配。当前,能够支持长期创新孵化的耐心资本、种子基金及天使投资供给仍显不足,同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等专业化金融工具的应用体系尚未成熟,导致难以系统性覆盖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化落地的完整资金链条。
4.协同之弱:校企合作亟待向深度融合演进
产学研合作是“双新融合”的主渠道,但当前校企合作大多仍停留在点对点、短期化、项目式的阶段,尚未形成耦合紧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战略共同体[6]。
一方面,合作模式单一,深度不足。合作多以单个技术开发、委托测试等短期合同为主,缺乏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建学科或实验室等战略层面的长期深度绑定。这种松散的合作难以应对需要持续迭代、系统集成的复杂技术创新,也无法形成稳定的知识溢出和人才交互。
另一方面,利益共享与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在合作中,知识产权归属、后续收益分配、风险责任界定等问题常常成为谈判的焦点和合作的障碍。高校更关注学术发表和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则追求快速的市场回报和独占性技术,双方目标存在差异。缺乏一套公平、灵活、可预期的利益分配与风险共担机制,导致合作信任基础薄弱,难以迈向以共同投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为特征的深度融合。此外,人才双向流动机制不畅。高校教师到企业兼职或创业仍面临诸多人事政策限制,企业高级研发人员到高校兼职授课或联合培养研究生也存在制度障碍。这种人才流动的“玻璃门”,阻碍了知识、技术和经验的双向渗透,使得创新链与人才链难以真正融合。
高校推进“双新融合”的系统性改革路径
为突破上述瓶颈,高校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从评价导向、制度设计、能力建设、协同生态四个维度发力,构建支撑“双新融合”的长效机制。
1.推进评价改革,树立服务产业发展的鲜明导向
评价体系是引导科研活动的“指挥棒”,必须从根本上扭转“重学术轻应用、重论文轻贡献”的传统导向,建立以服务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实际贡献为核心的评价新标尺。
强化有组织科研与需求牵引。引导高校科研活动从“自由探索”为主向“自由探索”与“有组织科研”并重转变[7]。高校应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响应“企业出题、高校解题、市场阅题、政府评题”的协同攻关机制,共同绘制重点领域创新图谱。围绕未来产业培育,前瞻布局跨学科、跨学院的研究平台,组织力量开展面向产业需求的定向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改革科研项目立项与评价机制,将解决产业实际问题、创造经济社会价值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推动科研活动从“论文导向”向“问题导向”和“价值导向”转变。
建立市场化、贡献导向的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深化职称评审、绩效考核、岗位聘任制度改革,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如技术合同金额、作价投资股权价值、产业化经济效益)、解决产业关键技术难题的实际贡献、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效益、服务企业创新的横向项目质量等,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并赋予显著权重。
2.深化制度创新,破除成果转化的政策壁垒
制度性障碍是制约“双新融合”最深层次的藩篱,必须通过系统性制度创新,为成果转化“松绑赋能”,营造“敢转、愿转、会转”的制度环境。
推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核心在于构建一套有别于常规有形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项制度,对职务科技成果及其通过作价入股形成的股权实行单列管理,不将其纳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并简化评估、备案、审批等环节。应探索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内在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考核与免责机制,对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因不可预知的市场风险、技术迭代等非主观故意或履职过失所造成的资产减值,在相关责任主体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前提下予以责任豁免。此举旨在从制度层面根本性消除高校在推动成果转化,特别是作价投资活动中对可能承担“国有资产流失”责任的顾虑。积极探索制定《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办法》,力求通过流程优化显著提升转化效率。
完善赋权改革与多元化收益分配机制。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权改革。探索“完全赋权”“部分赋权+约定收益”“转让+约定收益”等多种模式,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
3.夯实能力基础,建设专业化全链条支撑体系
“双新融合”不仅需要政策激励,更需要强大的专业化服务能力作为支撑,以跨越从实验室到市场的“死亡之谷”。
打造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与人才队伍。支持高校设立并建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编制和预算。大力培育和引进一支既懂技术,又懂市场、法律、金融和管理的复合型技术经理人队伍[8]。参考国内外成功经验,建立技术经理人职业发展通道和市场化薪酬激励体系。队伍应深度嵌入科研团队,提供从知识产权挖掘布局、价值评估、商业策划、融资对接到谈判签约的全流程、专业化服务,成为连接实验室与市场的“专业桥梁”。
布局建设关键中间平台网络。弥补从实验室成果到可产业化技术之间的关键基础设施缺口。高校应主动联合地方政府、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共建一批高水平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基地和工程化开发平台。这些平台应聚焦特定产业领域,提供技术可行性验证、原型开发、工艺放大、性能测试、小批量试制等关键服务,有效降低技术风险和产业化成本,为科技成果跨越“死亡之谷”提供工程化条件和保障经费支持。
发展适配科技成果转化全周期的科技金融体系。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早期阶段的资金不足等问题,可以构建覆盖全链条的金融支持体系。鼓励高校利用自有资金或联合地方政府设立概念验证基金、种子基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探索建立“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耐心资本培育机制,破解科技成果转化融资难题[9]。
4.创新协同模式,构建产学研命运共同体
“双新融合”的本质是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耦合,要求高校与企业从简单的项目合作走向战略协同和生态共建。
共建高水平、实体化的协同创新载体。推动校企合作从短期、分散的项目合作,向长期、稳定、战略性的深度绑定升级。与行业龙头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创新研究院、卓越工程师学院甚至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或设立“产业教授”岗位,企业高级研发人员到高校兼职授课或担任研究生导师,构建人才双向流动的“旋转门”机制。
强化企业在“双新融合”中的主导地位。明确企业是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高校应主动将科研活动嵌入产业生态,鼓励企业早期介入研发过程,共同凝练科学问题和技术需求。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
打造区域创新生态圈。高校应深度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地方政府、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构建紧密协同的创新网络。积极参与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共建大学科技园、未来产业科技园等成果转化集聚区。
保障与展望:形成多方联动的支撑合力
推动“双新融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成效取决于国家、地方、高校、企业及社会等多方主体的协同努力与系统支撑。构建“双新融合”的长效机制,需要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与自下而上的主动作为相结合,形成政策衔接、生态共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动格局。
1.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与宏观协同
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与政策协同是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营造良好制度环境的关键。当前,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已颁布实施,但部分政策在落地执行中仍面临“最后一公里”的梗阻,亟需从宏观层面加强统筹,细化配套,释放改革红利。
加快完善法律法规与配套细则体系。建议国家相关部门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上位法,加快修订和完善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与操作指南。重点聚焦国有资产管理、税收优惠、尽职免责、产权界定、收益分配等核心难点问题,尽快出台更具操作性的具体规定。通过法律法规的精细化、可操作化,为高校和科研人员“松绑赋能”,提供清晰稳定的政策预期。
深化综合性改革与赋权赋能。支持有条件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开展系统性、集成性改革,赋予其在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长期使用权赋权、收益分配比例、作价投资股权管理、人才评价改革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探索空间。鼓励围绕“确权、赋能、免责、激励”等关键环节,大胆探索突破性、引领性的制度创新,探索“先使用后付费”、试行“权益约定”等新型转化模式。及时总结、评估和推广成熟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层面的制度优化。
2.地方层面:优化区域生态与提供精准支持
地方政府是连接国家战略与区域实践的关键枢纽,应主动将高校视为区域创新体系的核心引擎和战略资源,围绕高校创新链布局区域产业链,提供精准化、集成化的支持,构建共生共荣的校地融合生态。
实施“一校一策”的集成支持方案。地方政府应超越传统的项目式、碎片化支持模式,围绕区域内重点高校的战略定位与学科优势,量身定制“一校一策”或“一园一策”的综合支持政策包。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地方创新驱动发展考核体系,形成校地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激励机制。
共建高能级协同创新与转化平台。鼓励地方政府与高校共建实体化、市场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创新研究院、卓越工程师学院等。聚焦区域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以企业化机制运行,集“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企业孵化—产业集聚”功能于一体。地方政府应在建设投入、运行经费、人才引进、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持续稳定支持,并赋予其在人事管理、经费使用、成果处置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使其真正成为链接高校智力资源与地方产业需求的“变压器”和“加速器”。
3.高校层面:勇于自我革命与主动作为
高校是推进“双新融合”的核心主体,必须将服务国家战略、促进“双新融合”置于发展的核心位置,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进行系统性、深层次的自我革命。
强化战略引领与顶层统筹。高校党委和行政部门应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将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双新融合”作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核心战略任务。建立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科研、人事、财务、资产、产业、校友等多部门协同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或委员会,加强顶层设计、战略规划和资源统筹。制定学校层面的“双新融合”专项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分工,将其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重点工作,确保改革任务层层压实、落地见效。
推进深层次的校内体制机制改革。在评价体系上,建立以创新质量、实际贡献和服务产业能力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解决产业关键技术问题、创造经济社会价值等作为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资源分配、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在组织模式上,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强化技术转移办公室实体化、专业化职能,赋予其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权;推动有组织科研,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产业关键问题,跨学科、跨学院组建大团队,构建“需求牵引、目标导向、任务协同”的新型科研组织模式。在管理流程上,优化科技成果披露、评估、定价、审批、作价投资等流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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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扬,杜宇玮.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J].红旗文稿,2025(17).
[3]刘梦珂.创新生态系统视角下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优化研究——三螺旋模型的政策赋能机制与协同路径[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25(12).
[4]张炜,刘怡,符新伟,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三项改革的探索——聚焦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政策与实施[J].中国高教研究,2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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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冯海燕.高校与企业产学研合作机制创新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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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纪红,张旭.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新范式[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2022(4).
【作者:傅强 胡淳,单位:浙江大学】
(原载2026年第5期《中国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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